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汇编三篇】,欢迎品鉴!
根据庆财联发[20xx]1号文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现结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端正态度,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严肃对待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设专人管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自查自纠。
依照庆财联发[20xx]1号文件精神,对20xx和20xx年度政府采购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查与纠。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报购物品都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始终做到年初有预算、年末有核算。如中途需增减,始终坚持按程序申报,无不编滥报行为;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在采购方式上严格程序,审批手续完备,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无违规行为;
6、无应属政府采购范围而委托其他机构招标情况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都执行了制度的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都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无质疑案件的发生。
在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今后继续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采购行为,凡事年初有预算,购物有详单,做到账与物相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和滋生腐败的发生。
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2
省教育厅财务处: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财函〔20xx〕223号)精神,学院领导非常重视,纪委书记刘自强同志召集学院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图书馆、纪检监察室等与政府采购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我校政采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会上大家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参加政采购工作实际,决定由院招标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在两天内对本单位在20xx年度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罗列汇总,形成清单,并按《通知》中有关要求对项目逐一开展自查,将自查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和电子文稿形式报学院招标办汇总,形成我校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学院审核批准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我校参加政采活动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采购法》、《20xx-20xx年度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关于对20xx—20xx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空调及电脑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运城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通知》中的整治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我校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一)采购预算编制环节
1.每年初,学院计财处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和学院经费总预算,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草案;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查同意,报院长办公会议逐项进行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呈报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发文执行。以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对于追加采购项目,根据学院“三重一大”有关规定,30万元以下政采项目,由院长审批;30—50万元,院长办公会议审批;50万元及以上项目,党委会议审批。但所有追加项目只要超过10万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必须按相关程序做到依法应采尽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有一个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缺乏调查研究,预算严重脱离实际,预算虚高,最后中标价低于预算的一半以下。监察室(院招标办)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于出现这种问题的单位,在20xx年度预算编制时要重点审核。
2.自查中发现,老校区有一个茶炉“煤改气”项目,最后中标单位为山西金曙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标总价为25.6万元。按规定应列入政采立项,但因改造工程耗时较长,,涉及到几千名学生暑假开学后及时喝开水问题,通过政采采购,时间上不允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行招标。这种决定虽然是集体决定,严格讲也属于违规行为。以后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预判和前瞻性研究,不能以耽误工作为借口而违反法律法规,要树立以法治校的意识并将之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院招标办以后要坚持原则,敢于与违规行为做斗争,坚决制止此类事件发生。
(二)采购文件编制环节
1.研究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技术参数)要求。由院内采购单位参考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市场流行的新标准、最先进技术标准等,根据需求设定相关参数。
2.开展调查研究。包括市场行情、兄弟院校有做法等,通过广泛调研,扬长避短。
3.向省政采中心项目主持人请教。省政府采购项目主持人,经常参加相关培训,对国家相关政策十分熟悉。向他们请示或请教,能避免走弯路,大大提升编制效率。
4.形成书面文件。参照省政采提供的编制“样本”,进行文件编制。经现场管理人员的讨论和业内专家指导后进行修改成文。
5.报院招标办程序性和部分实质性审查同意后上报发布。院招标办主要是根据国家招投标、采购有关法规,对文件中的排他性、歧视性、限制性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程序进行审核;对招标项目是否列入预算及立项依据进行审查。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招标文件编制有严格要求,但各采购单位缺乏此方面的经验、知识和能力,粗制滥造,矛盾、漏洞经常出现,指标参数不科学、不翔实,要求不具体,给投标方和评委带来很多困难,甚至于可能直接导致招标失败。随着实践经验的增多,通过学习,逐步进行规范。
(三)采购执行环节
学院招标办根据省政采书面函的要求,向省政采中心推荐规定数量的现场监督员和采购方代表。在采购单位的分管院领导监督下,院招标办提前半天在学院评标专家库(副高职称以上)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教职员工,作为采购方代表参加政采评标活动。牵头采购单位人员不参与评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按学院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方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由学院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参加评标。造成评标人不了解项目背景,对现场评标专家提出的具体问题无法解答,不利于评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今年计划在学院招标工作组中新加入一名采购方代表(实际上是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编制人),虽不参加评标工作,但可在评标室外等候,为评标专家提供咨询。
(四)合同签订环节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根据省政采中心下发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治过程中未发现有拒签、刁难中标单位的现象。
(五)履约验收环节
对于通用设备,由院资产管理处在学院抽取相关领域教师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对于其他项目验收,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和院采购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单位试用报告等文件进行验收,各自签署意见并形成验收报告。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因双方原因,部分项目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导致验收往往比合同要求延迟。管理单位和采购单位要加强配合和协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中标单位按期交付,及时验收后使用。
(六)资金支付环节
资产处将验收合格报告、中标合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送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计财处审核同意后,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递交直接支付申请;支付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按合同有关规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在质保期结束无异议后,支付尾款。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学院资金紧张,有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加强对学院计财部门工作的监督,教育财务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以法治校,不能我行我素;计财处要加强财务管理,尽量做到按时支付,减少违约行为。
二、意见和建议
1.简化政采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正规、合法、干部安全,但就是从项目申报到最后完成采购环节很多,耗时过长,对于学校来讲,所采购的项目季节性很强,时不我待,有时学生入学急用,但迟迟采购不到货,误事。建议对于急需项目,可简化政采程序。
2.减政放权。我校距省城最远,每次招标都要去4—5人(分管院领导1人,现场监督1人,牵头单位负责人1人,采购方代表评标人2人),采购成本过高。建议对于一些特殊需要的、项目预算数额较低(比如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考虑在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公告结束后,由采购方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政采中心来人监督即可,以降低采购成本。
3.有的中标单位迟迟不来我校签订合同,有时紧用的货物中标单位不及时来签约,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能得到保障。建议政采中心加强对中标单位教育,中标通知书能标明签约时效。
特此报告。
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3
县财政局:
为更好地推动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规范各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结合近两年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照x财采〔20xx〕1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20xx年和20xx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工作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单位局务会议研究决定采购事项并由办公室监督相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并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由县财政局举办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我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二、明确职责,建立内控机制
我局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我局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20xx年、20xx年我局采购预算
20xx年我局共申报政府采购项目6项,全部为分散采购。采购计划金额10.87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际采购金额9.70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节约资金1.167万元,节约率8.53%。
20xx年我局共申报政府采购项目5项,全部为分散采购。采购计划金额4.520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际采购金额4.317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节约资金0.2035万元,节约率17.15%。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采购人专业性不强,受专业限制,采购人员在实施采购的过程中,对部分货物型号、参数不专业,从而无法对采购清单的正确性进行审核。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使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减少盲目性,不能做到“应编尽编”。
五、下一步打算
两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要求,指派专人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并专柜存放政府采购档案。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使我局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使我局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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