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自查 2022-06-15 点击:

专项计划是人们为完成某种特定的任务而制定的行为规划。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有所不同,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常由专业人士来完成,常常是业务主管,行政工作人员或者是科研学者主持制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三篇,欢迎品鉴!

第1篇: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x年,x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部署、总思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起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牵头抓总职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作成效及做法

  (一)以提高“政治站位”为抓手,在压实扛劳责任上下功夫

  县委将专项治理列入x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以“再监督”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全力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一步传达中央、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结合x县实际,及时成立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x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实施网格化管理,实行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分片挂包乡(镇)负责制,进一步分解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学深吃透上级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对照标准,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县纪委监委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牵头“统筹”作用,全面协调政府发改、财政、扶贫、教育、卫生、水利、民政、农业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合力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审核监管职能,树立和形成“既要抓业务,更要抓廉政”的理念和格局,发现问题及时移送、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克服抓业务与抓廉政“两张皮”的思想,抓好各领域自查梳理工作,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支持纪委开展专项治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是选优配强扶贫干部。根据派齐派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要求,按照深度贫困村不少于x人,贫困村不少于x人,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不少于x人标准,督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各村及时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x支,选派驻村工作队员x人,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以履行“政治责任”为抓手,在加强监督检查上下功夫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级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始终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入各乡(镇)“无死角”开展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实现纪律审查调查“无禁区”“无空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组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认真对乡(镇)和行业扶贫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积极组织、督促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充分发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作用,在全县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民生建设等领域共同开展监督检查。二是认真开展抽查和交叉检查。根据《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以采取随机抽查、集中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驻村工作队员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不驻村工作、不履行驻村职责、不完成扶贫工作任务的驻村工作队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肃问责。以“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托,每月由乡(镇)纪委组织对全县各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进行抽查,重点围绕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在岗情况以及帮扶措施、帮扶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抽查。三是加强专项督查。县纪委监委积极牵头组织,抽调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人员,成立脱贫攻坚专项纪律督查工作组,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和“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对乡(镇)、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紧盯贫困对象和脱贫任务,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情况、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脱贫攻坚项目推进情况、脱贫攻坚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项纪律检查,重点聚焦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驻村工作队员纪律作风、扶贫政策宣传、帮扶措施制定和落实、扶贫舆情监管等方面。四是强化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监督。保持政治巡察战略定力,发挥专项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对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六是认真落实“五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和纪检室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有效提高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办理效率问题,强化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和成效。

  (三)以严格“监督执纪”为抓手,在筑牢纪律保障上下功夫

  积极履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能,认真受理查处脱贫攻坚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是加强驻村工作队员教育管理。约谈乡(镇)领导和工作队员x次x人,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x人。二是加大问责处置力度。全年共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x轮次,发现、移交、办理扶贫领域问题x个,共排查问题线索x件,受理上级、本级移交问题线索x件,处置问题线索x件,问责追责x人,立案审查x件x人,给予党纪处分x人,给予政务处分x人。

  (四)以坚持“问题导向”为抓手,在细化整改措施上下功夫

  积极发挥监督执纪作用,针对省委、省政府对全县x年扶贫成效考核、x年x省脱贫攻坚半年综合督查巡查、国家审计署审计x、x市x年脱贫攻坚综合督查所反馈问题,及时协调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对上级反馈的问题进行了传达通报,深刻剖析全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

  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各部门总体认识到位,工作措施有力,扶贫领域工作力度持续增大,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呈现发展良好的形势,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认识不清。一些乡(镇)和部门没有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统揽全局工作,措施单一,压力传导不到位,严和实做得不够;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认为监督工作就是纪委的工作,把“挺纪在前”变成“挺纪委在前”,忽视了党组织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履行,班子成员没有较好履行“一岗双责”。线索移送较少,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到“滴灌”式的精准扶贫模式思维上来,工作中还存在不严不实、等待观望、“上热、中温、下冷”等现象。在脱贫攻坚中,对靠自身努力奋斗实现脱贫的典型事例挖掘不够,宣传不到位,激励作用不明显。

  (二)挂联单位帮扶力度不一。各扶持单位因思想认识、人员力量、资源资金等原因,对脱贫攻坚帮扶力度不一、扶持标准不一、投入经费不一,造成资源投入不集中,基层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方面有难度,造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之间相互攀比,导致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满意度不高。

  (三)群众身边“微腐败”时有发生。县纪委监委虽然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积极协调各方力量,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走访调查、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对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处理了一批干部、严肃了一定的工作纪律,但仍然存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不强、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等问题,对全县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深层次的腐败问题深入研究力度还不够,发现较少、查处较少、通报较少,取不到震慑作用。

  (四)综合施策治理不精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来源主要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主渠道,一些职能部门主动移送问题线索不多;一些乡(镇)和部门习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导致扶贫政策落实不精准;一些发案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暴露出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做得不够。

  (五)扶贫领域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方式单一,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问责查处力度不够。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上,一些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在发现和查处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政策不落实、打折扣以及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违纪违法行为上,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查处力度不大,存在等着上级交办线索,靠群众上门举报提供线索,没有主动去发现线索,仍存在见子打子、敷衍了事等情况;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策把握不精准、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动真碰硬的本领。村一级监督委员会职责认识不清、监督缺位,对监督执纪仍停留于字面的理解,简单的认为监督委员会仅是对村一级干部在岗情况进行监督。对如何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几乎无从下手,还存在得过且过的现象。

  三、x年工作打算

  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x县纪委监委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端正政治态度,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务实工作举措,凝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量,为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认清“使命感”,让专项治理工作“实”起来。充分认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将其放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坚决重点整治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的思想,把握好按规矩办事和创新进取的关系,保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风,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开门办公,进村入户,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脱贫攻坚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保驾护航。

  (二)把好“方向盘”,让专项治理工作“强”起来。用心体会总书记对贫困群众的一片深情,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实。发挥县纪委监委“扣扣子”“担担子”“钉钉子”的执纪监督精神,积极深入扶贫领域,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扶贫政策偏差,以深化全面脱贫为抓手,督促主责部门和挂钩联系单位做到领导工作实、任务责任实、资金保障实、督查验收实,不搞层层加码,不搞数字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开展执纪监督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精准把握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对脱贫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以新政策、新要求为标准,开展执纪监督,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汇聚扶贫力量,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扎扎实实做到一步一个脚印,努力夺取脱贫攻坚、同步决胜建成小康社会。

  (三)种好“责任田”,让专项治理工作“严”起来。对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强督导,快查快办。对违纪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管涉及哪个层级,都要一查到底。凡是对扶贫款动脑筋、伸黑手的,凡是作风不实、失职渎职的,都要从严从重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扶贫领域的矛盾和问题,较真碰硬,敢抓敢管。以党中央脱贫攻坚政策和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线索一个线索查,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整治“微腐败”,让专项治理工作“活”起来。突出重点,压实工作责任,集中治理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集中治理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集中治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抢占掠夺的问题,集中治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问题。不间断地组织明察暗访,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担当,抓实各项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第2篇: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是国家信访局为切实解决重复信访居高不下和疑难信访积案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强力推动信访矛盾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的具体行动。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把专项工作作为主攻方向,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推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为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民生永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集中解决一批有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的重复信访问题;预防一批可能引发重复信访的苗头性问题;全力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的重复信访积案;教育转化一批坚持过高无理要求,缠访闹访的重复信访人员;依法处置一批违法违规的重复信访人员,以此推动我县重复信访量大幅下降,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突出矛盾明显缓解。

  国家、省、市共交办我县信访事项58件(附件1),2020年底前必须全部化解办结,且须包案县领导在办结报告上签名上报。

  三、工作要求

  2020年9月全面梳理排查,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重复信访事项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集中交办;2020年10月至2020年底,各有关单位集中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2021年1月至12月,巩固和扩大集中治理化解专项工作成果,全面总结提升,建立健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梳理排查,集中交办案件。各单位要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登记受理转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纯案进行排查梳理并逐案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定准。并依照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上级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台账管理,明确化解责任,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实行领导包案,压实化解责任。各有关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复信访事项,要根据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安排明确本单位的包案领导、责任干部和工作要求,对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疑难积案、骨头案、钉子案,要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包案。同时要做好研究案情、协调处理、疏导解释等工作,直至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并签批责任单位的办结报告,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做虚功”。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化解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作为份内之责,主动担当、迎难而上,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认真开展接访下访,及时回访信访群众,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坚持分类化解,加强工作联动。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类施策,对信访积案中反映的属于合理诉求但责任不落实的,要限期做好工作落实予以解决;属于诉求无理的,要加强思想引导,存在困难的,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让信访人停访息诉;属于诉求无理但信访人缠访闹访的,要加强教育疏导,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对“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事发地或有权处理单位要主动承担主办责任,信访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及其他相关单位承担协办责任,相关各方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协商化解;对已依法终结的,属地要做好相关信访人的解释、疏导、救助等工作。

  (四)实行多元共治,促进案结事了。各有关单位要发挥法治保障、德治教化作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拓宽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合力。要动员专业组织、行业组织广泛参与,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和老党员、老军人、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乡贤等作用,既解决实际问题,也解决思想问题、行为问题。要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运用好协商、听证、评理、说事等手段,寻找信访矛盾化解的最大公约数,凝聚共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

  (五)强化督促督办,保证进度质量。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纳入集中治理化解范围的重复信访事项和疑难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将加强跟踪调度,掌握化解进度,防止责任单位以程序性办结代替实际问题解决,或将办理过程作为办结意见上报。对责任单位报告办结后仍在重复信访的,将对信访人进行回访,进一步核实办理情况、分析原因,视情跟进督办。与此同时,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采取电话督办、网上督办或实地督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六)狠抓源头预防,控制信访增量。各有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同时,全面落实首办责任,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跟进疏导教育、困难帮扶等工作,防止产生新的重复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预防和化解矛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属地责任和单位责任,通过责任落实推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避免矛盾累积上行,避免信访事项淤积、“转圈”,避免简单问题演变为突出矛盾,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和谐信访生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此次各地的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开展,并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信访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专项工作,将各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信访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在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中,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形成属地与属地之间、属地与条块之间、条块与条块之间共同发力、合力化解的局面。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推广信访矛盾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将对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突出矛盾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在专项工作中推诿敷衍、弄虚作假,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第3篇: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主题教育安排,现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精不准、不严不实问题排查整改》的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迅速部署,主动担责。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二是强化督促,狠抓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建立了督促机制,强力推进整改工作。一方面,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定期组织督查、明察暗访,对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使整改工作始终有序推进。三是各司其职,整体推进。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并建立跟踪督导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关于“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建立台账、分类分级、制定方案、集中整改、逐一销号、建章立制、报告结果”七个环节对排查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二是统筹各行业帮扶部门对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出现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其他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并采取区级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牵头部门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乡镇制定清单式落实方案的分层分类方式立行立改。三是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落实帮扶力量进村入户逐项核实和销号。截止11月底,制定整改措施8条,对大排查发现x个(其中,突出问题x个、其他一般问题x个)等六类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二)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精不准、不严不实问题排查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等专项治理,区财政、纪检、审计、统筹4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面清理2017年以来低保五保、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等补助资金到户到人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精准全。二是落实基层减负。印发《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条措施》,对办会程序、会风、会议规模和规格、行文办文进行了规范,全年文件精简达到30%,切实减轻负担,取得效果明显。三是逗硬考核问责。狠抓责任落实,坚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干部出问题,激发干部积极性。加强脱贫攻坚常态化督导,对扶贫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扣减目标分,问责干部x人。目前,制定整改措施15条,信访、省委巡视反馈脱贫攻坚问题、“一卡通”治理、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主体责任不落实、“基层减负年”、“脱贫攻坚作风保障年”五类方面的问题已经基本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上台阶相结合。

  (一)强化问题的整改促落实。进一步针对发现的问题,全面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分层分类方式整改到位。并对整改问题全面组织复核验收。

  (二)强化督促检查问责促提升。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的追究,特别是对突出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强化建章立制促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对已提出整改措施办法的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和要求推进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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