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今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通用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篇1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1号)文件精神,红河州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要求对20-年财政预算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年州级行政中心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5号)文件,20-年下达我局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州政府办购买服务支出经费项目”资金25.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政府办转交的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和各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为州级行政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完成政府办转交的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保洁工作,保证州政府办公大楼各楼层公共走道、楼梯、扶手、护栏、公共玻璃、卫生间、取水间、大厅地面、墙面、玻璃门、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卫生干净、整洁,为州级行政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制定《红河州机关事务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红河州机关事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工程采购接待和物品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对项目资金支出严格分类,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各项报销制度,经手、证明、验收人签字,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才可进行报账,资金使用合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州机关事务局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机关事务局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以绩效导向、目标管理、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7个原则为导向,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由财务科长任主任,具体落实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综合评价的组织管理。对各科室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分析系绩效目标任务,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组织实施: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得出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收集项目管理资料,如实反映我局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20-年项目经费支出进行自查自评。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我局有健全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高效、节约,透明度高,各项支出严格执行现行财务制度及我局的物资、工程采购制度,档案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坚持收支平衡原则,量入为出,即能履行我局工作职责又能够保证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好为党和政府、为机关、为社会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好为党和政府、为机关、为社会服务的保障作用。根据我局绩效完成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确保州政府办公大楼保洁服务工作全面完成,提供整洁、干净的办公环境,使办公区各类配套设施的高效、便捷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项目支出实施后,完成政府办转交的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保洁工作,保证州政府办公大楼各楼层公共走道、楼梯、扶手、护栏、公共玻璃、卫生间、取水间、大厅地面、墙面、玻璃门、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卫生干净、整洁,为州级行政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绩效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我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利用预算项目资金,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好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对办公大楼视野所及并且清洁工具能有效接触的所有位置每天至少进行1次巡逻,每月抽查一次;物业服务部门每天早上和下午分别按时完成政府大楼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及时发放政府大楼保洁人员工资。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完成政府办转交的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州政府办公大楼公共设施的卫生干净、整洁,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办公区域清洁、干净、无尘、无屑,舒适、洁净的办公环境在社会群众中影响广泛,干部职工和群众满意度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年,我局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编制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由于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时间与每年工作重点、改革任务变化大、编制时间有偏差,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今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点作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今后,需增强工作可预见性,编制绩效目标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篇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稳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加强业务培训,同时按规定数量配齐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20-年度财政资金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年度预算安排301.7万元,全部用于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资及服务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由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办公室、财务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20-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会议讨论,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事项及各自责任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县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局社会救助股牵头,根据县、乡、村三级政府工作人员需求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并按程序组织招录、配齐。
(三)分析评价
通过相关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撰写县民政局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年度财政资金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年度预算安排301.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1.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年应支付救助资金217.89万元。实际支付救助资金217.89万,全部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资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标准及要求,由县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县民政局按项目进度到财政局拨款。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全县共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145人,均服务于县乡村三级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得分15分。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100%按工资待遇标准进行发放,业务熟练程度率达到95%以上,得15分。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发放服务人员工资,达到预期目标,得分1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环节,对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扶尽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得分25分。
(2)可持续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有利于不断完善社会购买救助服务者的保障制度,得分1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购买救助服务者满意度达到100%,得分20分。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民政局对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利用项目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篇3
2013年,政府采购办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市、旗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思路,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作,文明服务,公正立业”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办2013年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采购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旗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2013年任务完成如下:全旗实际采购规模达到64739.18万元,节约资金2018.54万元,资金节约率为3.27%。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2132.62万元,节约资金256.9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6.99%;工程类采购金额为61997.56万元,节约资金1735.8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86%;服务类采购金额为609万元,节约资金25.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4.06%。公开招投标采购额62307.56万元;询价和谈判采购额365.55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额1629.18万元;邀请招标采购额436.89万元。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严格把关及时审核、登记,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下达给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进行采购。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坚持《达拉特旗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鄂尔多斯政府采购网,“达拉特之窗”《达拉特报》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和采购信息等,并确保招投标、采购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三是严肃采购程序。采购中继续邀请旗审计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和采购单位代表等参与全过程监督,采购过程公正、透明。
三、实施标准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2013年,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包括招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大量资料,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今年采取“专人保管、登记造册”的办法,管理现有的政府采购资料。对以前的文件资料重新整理装订,有效地防止资料的散失。
四、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原有的评审专家数量少,技术力量薄弱,专业单一,已无法适应规模日益扩大,操作逐步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因此我们扩充了专家的数量,截止11月份,全旗共有各类专家450人。针对一些专业性、技术含量高的设备采购,我们与自治区或市一级的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如:旗人民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请市里专家进行评审;规划局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的总体规划请自治区一级专家评审。通过本机专家库的扩充和自治区、市级的专家实行资源共享,现基本能满足旗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1、由于我们是贫困县,财政收入只能保证人员开支、保机关正常运转,属于吃饭财政。没有财力安排事业经费,单位购买物品只能千方百计想办法自筹资金或以赊销办法购置物品。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无法降低采购成本。、专项资金虽已纳入政府采购,但由于专项资金从立项到批复需要诸多环节,资金到位和项日开工不一致。因此,不能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操作,存在被动办理采购手续。3、进一步扩人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是采购规模的基础,采购范围是实现效益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拓展范围,扩人规模,才能更好的节约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采取“在工程项目上找突破口,循序渐进,在服务项目上力求新进展,积极推进”的方法,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加大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性资金项目都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4、供应商缺席,竞争不充分。由于我县采购规模小。市级以上供应商受供货与服务成本的约束,参与我县采购市场竞争的欲望不强。因此,我县采购市场基本都是当地的供应商,再加上采购人消费习惯和心理作用等一些特殊原因的影响,指定品牌采购的现象严重。且由于我县政府采购项日一般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采购规模较小,竞争的充分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5、要持之以恒地做好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丁作。实践证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是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政府集中采购不是各部门分散采购的简单集中,而是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使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在公开的平台上共同操作,从而达到相互监督制衡的日的。这是在管理、执行、监督体制下的集中。是受“三公”机制约束的集中,也是最人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避免暗箱操作的集中。我们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量公开透明,形成一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作运行机制,有效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问题。6、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政府采购的真实记录,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及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了在进行政府采购项日活动中是如何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的情况。政府采购部门可以通过这些记录的内容以及资料是否完整真实,作出政府采购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价,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网络化采购信息共享。
三、政府采购工作思路1、积极探索开展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努力促进各项政府采购的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充分体现在今后、工作始终和具体采购活动中,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的扎实进展。扩大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力度。2、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随着我县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倍受社会各界瞩日。政府采购工作任重道远,对我们今斤的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自觉运用科学理论去研究政府采购工作实施中的新问题。树立法制意识、廉政意识、切实承担起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川效率。以新的姿态开展文明的工作作风利良好窗口形象,为县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篇4
自从实施教师绩效工资以来,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剑河县城关三小绩效考核方案》,每学期末都按照方案进行绩效考核。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制订实施方案
学校大力宣传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意义,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多次召集行政班子和教代会成员召开绩效工资实施会议,把握了正确的政策导向。
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教代会讨论、通过,形成方案。在执行方案中严格按照“剑教科(20xx)27号—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剑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以积分制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没有出现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没有存在不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的人员也领取了奖励性绩效工资情况。
二、实施绩效工资对学校教师工作的促进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实施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对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有一定的调动作用。根据我校教师绩效考核的规定,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绩效工资制打破了旧的分配模式,教师产生了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危机感,进修学习和教学工作产生了动力,大大提高了承担教学课时、班主任工作等的自主性,合理的竞争机会和公平的竞争条件,增强了教师参加管理、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以及进行教学改革的意识。
三、对绩效工资改革的合理化建议
一是考核方案要科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个方面是对不同人员拉开多大差距为适宜的把握上需要给予政策支持。另一个方面是对行政人员工作量确定方面如何把握缺乏政策依据,从而让老师觉得行政人员所拿津贴不透明。完善落实绩效工资制度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合理并且行之有效的绩效工资考核体系,真正实行竞岗取酬、多劳多酬、优绩优酬。
二是考核办法要更加合理,宣传要更加到位。考核办法要充分体现公平,努力为老师们铺路架桥,提供学习、展示的舞台,让我们的老师爱教育,会教育,善教育,乐教育。教师对绩效工资政策还存在着误解,有的教师认为就是拿我们自已的钱,来考核我们,很多老师都在算自己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否拿够,误认为职务津贴是从自己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挤出来的,把骨干教师和行政人员推到了教师的对立面,也有的教师认为绩效工资就是单纯的涨工资,也有的教师不了解到剑河县的县情,认为剑河县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偏低。对于这些,我想要加大对绩效工资政策的宣传,教师要全面理解、正确理解、深入理解绩效考核方案。
三是建议将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作其它方式分配,这样更利于学校管理。允许中层干部与教师区别考核,从而更能促进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篇5
一、基本情况
20-年,泾县先后组织举办了一系列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积极承办、参加省市级各类赛事活动,如参加“天和建筑”20-年省市县三级联赛,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选拔赛暨第四届宣城足协杯赛;参加20-省市县乒乓球三级联赛(宣城市选拔赛);参加“工行杯”宣城市第37届迎春长跑比赛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启动仪式;参加安徽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选拔赛暨宣城市第五届青少年轮滑锦标赛;参加宣城市首届气排球比赛等,举办三大品牌赛事、举办泾县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举办“庆元旦·迎新春”长跑比赛、泾县广场舞大赛、足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男子篮球赛等。
以上各项赛事及活动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为了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泾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了部分赛事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与斐动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达成合作,举办了泾县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活动预算100万元,政府出资70万元,缺口资金从体彩公益金中支出;
2.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与斐动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达成合作,举办了20-中国•泾县国际山地自行车公开赛,活动预算50万元,政府出资50万元;
3.县教体局通过购买服务与安徽千玺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举办了泾县第十六届男子篮球赛暨安徽省篮球省市县三级联赛(泾县选拔赛),活动预算8.5万元,资金从体彩公益金中支出;
4.县教体局通过购买服务与安徽千玺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举办了年泾县第十二个“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暨安徽省广场舞省市县三级联赛(泾县选拔赛),活动预算6万元,资金从体彩公益金中支出;
5.县教体局通过购买服务在全县遴选了7家社会反映良好的体育健身企业或俱乐部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活动,活动预算8万元,资金从体彩公益金中支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合同约定,涉及资金172.5万元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合同约定,完成赛事任务后,提供赛事照片和视频及其他材料,县教体局根据合同对赛事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进行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各项赛事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中标单位有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健立建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各项资金落实到位,无挪用和截留现象。泾县教体局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达到了预期丰富群众体育生活的初衷。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根据中标单位及市民走访,截止到评价基准日,该项目已全部完成达成预期指标。
(2)项目完成质量
各项赛事约定任务圆满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各项赛事工作中,已完成全部内容。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走访调查,各项赛事受到一致好评。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在县政务网站公示公开,可作为项目申报、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绩效自评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本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对各项赛事管理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还需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合理调整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确保我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和连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连财〔2016〕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申请单位),是指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简称购买服务人员),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服务于申请单位、在核定的购买服务人员限额内,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管理,从事技术性、行政辅助性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职人员。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简称承接单位)来承接,并由承接单位与申请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办法经费标准内签订劳务服务购买合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单位(简称申请单位),负责购买服务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申请单位和承接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对申请单位申请购买服务的审核,实行部门分工负责、联席审批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成。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批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市人社局负责收集申请单位所报资料,并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单位所提出的购买服务请求,提出意见并按季度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购买服务人员的经费安排
第六条薪酬及经费安排
市财政局根据联席会议核定的情况,按照如下标准核定经费:
薪酬待遇:购买服务人员年费用包干,由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含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等构成。高中及以下学历4.3万元/人/年;大专及以上学历4.5万元/人/年。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二、部分申请单位需要专业性强或工作性质特殊的购买服务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自行招聘、管理或确定薪酬待遇。
三、以上资金由申请单位按月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划拨承接单位落实。
四、承接单位的劳务管理费及招聘考务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第四章申请政府购买服务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申请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及要求:
申请单位需要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一个以上条件:
1.本单位增加新的职能或繁重的临时性工作;
2.本单位没有空编;
3.本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4.上级部门有政策明确规定必须配备的。
第八条申请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对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按有关政策提供文件依据,提出购买服务岗位所需人数、学历条件、服务期限和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材料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期满考核合格后,如申请单位仍需聘用,须重新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续聘。
对于市直单位现有且经市编委会、市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原申请单位需提交明确聘期的报告到市人社局备案,对现在岗聘期未满的全员纳入本办法管理,申请单位与承接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作相应变更,以确保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对现在岗聘期已满的聘用人员,申请单位又确需保留的聘用人员,由申请单位在聘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核定并报政府审批。
对于《关于镇(乡)、市直党政群机关吸收工勤人员问题的通知》(连府〔2003〕68号)、《关于事业单位吸收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的通知》(连人字〔2004〕20号)核定备案的工勤人员;《连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连府办〔2013〕126号)以及《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案》(连府办〔2013〕161号)核定备案的聘员,由申请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核定并报政府审批,过渡为购买服务人员,由申请单位与承接单位签订购买劳务服务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作相应变更,纳入本办法管理。申请单位的聘用人员没有过渡为购买服务人员的,则不能享受本《办法》的经费保障。
对于乡镇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的现有聘用人员应将具体名册、岗位配置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新增聘用人员必须按本《办法》申报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聘用。
二、核定。市人社局收到申请单位上报申请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会审,对申请单位所需购买服务人员的数量、学历条件及资金安排提出意见,并将会审情况报市政府研定。市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招聘。申请单位根据政府履职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承接单位实行公开招聘。
四、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招聘完成后,承接单位需及时与购买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服务岗位、福利待遇、工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督促落实。
第五章购买服务人员管理
第九条聘用期限由申请单位根据购买服务人员的岗位任务确定。申请单位首次聘用的购买服务人员,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首次聘用的聘期不超过2年。
第十条购买服务人员由申请单位和承接单位共同管理。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购买服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工作。每年对每个购买服务人员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素养等进行考核;承接单位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存档,建立购买服务人员工作档案。今后,如申请单位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需继续购买服务,则此考核结果将作为购买服务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申请单位编制序列,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政工人事、财务、涉密等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承接单位负责购买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安排、个人档案、劳动合同和工资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相同类别的人员可以由联席会议决定,在不同申请单位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购买服务人员违反申请单位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或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将购买服务人员退回承接单位,承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因履行购买服务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购买劳务服务的,承接单位可依法与购买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其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与承接单位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购买服务人员与承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期三年,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3〕161号同时废止。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篇7
质量兴则经济兴,质量强则经济强。20xx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以质取胜,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省之路”的总体要求,把质量强省上升为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磐安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县,社会经济发展受能源、土地、环境、交通等要素制约更多。磐安中小企业多,规模小,基础差,底子薄,且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着产业价值链低端、产品附加值低下、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十二五”期间,磐安经济要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走质量强县之路。如何扎实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本文从分析我县质量现状入手,对开展质量强县工作提一点粗浅建议。
一、我县“十一五”期间质量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全县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较好,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质量强县工作形成了共识。近些年来,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成立了磐安县质量强
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质量强镇、强企、强业实施方案并在尖山镇和2家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设立了县政府质量奖。二是品牌战略稳步推进。目前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名牌产品5个、省著名商标12件,金华名牌产品14个、金华著名商标32件,企业主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名牌产品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三是我县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全县工业产品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都在93%以上。建筑业不断做大做强,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年年达100%。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出界断面水质常年稳定在二类以上,空气环境质量全年稳定在二级以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6个乡镇创建成全国优美乡镇。
四是产品质量整治成效明显。五年来,围绕与经济建设和民生息息相关的产品,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十小”行业整顿规范等行动,持续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改善了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质量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的质量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质量强县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许多企业主质量意识不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多数乡镇、部门和企业主对质量强县工作还比较陌生,没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没有实质性地开展质量强镇、强企工作,对质量强县工作的重要意义还没有认识到位。二是质量管理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全县规上企业中,多数企业没有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缺少质量管理人才,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品牌意识不强,工业名牌不多,区域名牌、服务业名牌没有,农优特产也缺少叫得响的品牌;产品无标准生产普遍,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更少;产品很少开展检验检测,计量器具平时很少主动要求检定等。三是质量强县工作还没有形成合力。质量强县工作主要由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四部分组成,涉及发改、环保、建设等30多个部门和各个乡镇、各个企业,关系到全县的每一个人。但是目前各个部门、乡镇都不明确自己要做哪些工作,都还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都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对质量强县工作的宣传还不够到位。除了少数几个牵头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多数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对质量强县工作知之甚少,新闻媒体对质量强县工作宣传不多。
二、对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的几点建议。
质量强县建设是一项全面性、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创新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把质量强县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把质量强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使质量强县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中心工作之一。建议适时召开全县质量工作会议,对全县质量强县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加强政策激励,设立县政府质量奖,制订和完善有关标准化、质量、品牌建设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将质量强县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签订责任书,制定评价办法,确定评价指标,每年对各乡镇、部门完成目标任务及质量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质量强县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和各乡镇、各企业,需要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必须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把上级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调研,尽快制定质量强县的工作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细化任务分工。要突出重点,着重提高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质量,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提升。
(三)落实责任,推动创新。
建设质量强县主体是企业。质量不可能靠管出来,而是靠建出来的。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从源头抓起,落实企业对质量的第一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建设一批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提高自身检验检测水平。建立完善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等基础工作,要求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要进一步重视质量创新工作,突出技术创新,推进标准创新,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创新引领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企业要强化品牌意识,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通过品牌培育、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积极争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浙江省名牌(著名商标),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竞争力,努力在我县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同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理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质量问题,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广泛参与。
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切实紧扣质量强县建设这个主题,运用简报、媒体、网络、会议等载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质量强县工作家喻户晓,激发各行各业、各职位各工种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全民质量意识,为质量强县建设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舆论环境。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篇8
一、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实做到责任到人,我们认真制定了实施办法、任务分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干部作风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干部考核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范围。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的成立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乡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并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构建了具有本乡特色的惩防体系。自查评分:5分。
二、做好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了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我们积极对各村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和饮用水安全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还对乡里的党务、政务和村务进行监督,督促他们制定相关的公开台账、载体和记录,确实做到权利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完善乡级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和管理,确实做到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完善、运行正常,村级便民服务站都能实现村村覆盖,还通过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建设,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乡政府公共资源全部进帐交易,并建立了相关台帐和制度予以监督。除此之外,我们还全面推行了村级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对村干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和开展“三述一评”建设,并对村级重大事项,村务和任期经济状况进行监督。还按照上级要求推行了“三资”全面委托代理工作,并及时的对“三资”台帐进行更新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为了让上级更好的了解我乡的纪检工作,我们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上报报表和材料。
三、开展了廉洁自律工作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和其它相关规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强了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充分维护中央权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也给予了严格要求,还落实了个人事项、外出学习考察等有关事项的报告。除此之外,我们还全面推行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选取了村作为重点对象,并针对其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建立了职权明确、规范和监督有力的权力公开运行机制。还严格执行了“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完善和落实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对干部任前开展廉政谈话和进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四、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
为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我们根据县委的要求,积极开展第二届“廉政文化月”活动,期间通过开展诗词、楹联等活动加强干部的廉洁意识。加强了对廖俊同志勤廉兼优典型的宣传,还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做好涉腐败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应对处置工作,指定赖薇同志作为网络舆情信息报送员,纪检监察报刊征订发行工作也按时完成。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做好党政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工作,积极组织干部和干部配偶参加廉政建设培训活动,制定了谈心提醒关爱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干部发送廉洁短信,提醒干部要廉洁自律。我们还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建设,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创建了大稳村廉政文化示范点。我们还按要求完成了县纪委部署的其他宣传工作,并案要求及时报送材料。自查评分:9分。
五、信息调研工作
为积极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完成县纪委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我们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来开展纪检监察信用工作,确保做到重大、突发性信息不迟报、不漏报。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活动,有计划的完成上级纪委布置的课题调研任务,并积极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研究,每次研究结束后都认真进行总结,向上级报送专题的调研文章。自查评分:5分。
六、纠风工作
我乡为抓好纠风工作,一方面积极配合县纠风办牵头组织涉及民生的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突出问题与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好违法违规强制征地的拆迁行为;另一方面,我乡纪检还积极配合做好政风行风的建设,还通过开展医院、学校和乡属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评选出群众满意的基层单位。自查评分:5分。
七、执法监察工作
为了做好执法监察工作,我们一方面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另一方面,我们认真做好各种报表、材料、总结和信息的报送工作,按时完成相关任务。自查评分:7分。
九、信访举报工作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接待室,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并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好接待工作和台账工作。通过开展入户听诉、领导接访工作,畅通了举报渠道,健全了网络举报,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信访工作,落实好包案责任和建立相关台账,确保各种信访问题调处到位,不出现反映人反复上访的`情况。并按时、优质办理好县纪委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确保不出现越级向市级以上单位信访的现象。除此之外,对办理信访件的各种资料进行有序归档,确保程序规范,并及时上报信访方面的各类材料和报表。自查评分:6分。
十、查办案件工作
我乡认真查处了和案件,通过加强对办案人才库的建设,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和案件检查管理机制,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在办案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自查评分:17分。
十一、案件审理工作
我们通过实行“乡案县协审”制度,实现我乡的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案件质量也符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每件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执行、归档等方面都毫无纰漏。对处分决定也能够执行到位,并能及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同时做好了申诉复查工作。自查评分:5分。
十二、队伍建设
为抓好纪检干部的队伍建设,我乡开展了“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还认真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发的业务培训任务和参加全县首次执纪执法资格考试。为让纪检监察干部有一个健康的心理,我们通过谈话的方式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我们还加强了乡纪检的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并落实了内部监督制度。自查评分:6分。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第十条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第十一条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第三章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第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十五条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
第四章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十六条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七条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条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第二十一条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第二十二条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第五章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十四条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机构对购买主体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第六章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三十四条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
第三十五条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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