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合集5篇)

工作计划 2022-12-01 点击: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合集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一、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确保12315诉求渠道畅通,提高消费诉求解决效能

  进一步提高12315工作效能,使12315真正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信息互动的平台、畅通民意的平台、听取意见的平台、解决问题的平台。严格按照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督办、回复、回访、归档等程序要求,认真处理好消费者诉求。根据市局要求,分局今年将建立12315快速反映小分队,对消费者请求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处置的申诉,力争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进行有效处置。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分流、调解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切实提高申诉协调解决率、举报办结率。要主动做好重大申诉举报案件的回访工作,切实做到消费者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强化12315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动态分析申诉举报热点和消费市场秩序状况,形成12315数据分析报告。要针对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消费需求的新特点和消费维权工作新变化,不断提升12315数据分析的科学性、预见性,切实发挥12315数据在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消费警示、政府决策参考、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大力推进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服务广大消费者

  (一)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作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组织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一会两站”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内容,纳入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工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消费维权新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一会两站”工作机制,使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二)继续扩大“一会两站”覆盖面,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各所要按照分局的要求,与区消费者协会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力度,以提升实效为重点,逐步推进。各所今年重点抓好中心站、示范站规范工作,坚持具备“八个基本条件”,实现“四个统一”,健全“六项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扎实推进12315“五进”工作,努力提高消费纠纷和解效能。各所要按照要求,在扩大覆盖面、规范运行和注重实效上下功夫,特别是各大超市、各类集中交易市场、旅游景点、通讯服务行业等,确保年内12315“五进”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提升12315“五进”的覆盖率。要加强12315“五进”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切实提高消费纠纷和解率。(四)加强行政指导和维权互动,切实提升“一会两站”工作水平。各所要加强对“一会两站”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行政指导,及时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定期培训站点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一会两站”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各所在6月份之前对“一会两站”和12315消费维权站的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培训。

  三、大力推进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效能建设,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集中开展重要商品市场专项整治,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以及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强化商品质量定向跟踪监测。根据市局工作布置,今年商品质量监测不少4次,每个品种不少于5组,抽检的具体时间、品种由市局统一安排。各所要认真落实市、分局的要求,针对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经营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要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汽车配件、建材等重要商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自觉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定职责,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二)强化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各所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依法受理和处理有关服务领域的申诉举报。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机构,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综合运用工商部门监管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服务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三)强化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各所要加大对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变化,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大力推进消费教育引导体系建设,积极服务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面向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文明消费理念,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者科学消费能力。引导经营者积极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大力推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服务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积极创新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形式和内容。要充分发挥12315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创新消费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实效。要深入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普及消费知识,传授消费技能,引导新型消费方式。要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消费维权信息,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针对消费者诉求集中的问题,教育引导经营者和服务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改进经营模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和优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的社会环境。(三)积极构建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要按照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目标要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优势,建立共同协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认真研究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科学内涵,充分发挥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中的特殊作用,使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动力。

  五、大力推进消保工作制度建设,建立消保维权长效机制

  (一)推进企业诚信机制建设。以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依托,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促进企业加强诚信自律。(二)完善三项协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度,加强联合维权执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合作和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消费维权合力;三是进一步完善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制度,力争在日报开办12315专栏,营造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三)开展服务领域社会评议。根据市局安排,从5月份开始,拟对供水、供电、电讯、有线电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行业进行评议,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帮助企业改进服务质量。(四)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建立12315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政策法规的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消保维权干部队伍,开创消保维权工作新局面。

  第二篇

  工作2014年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及区食安委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抓好食品市场治理整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努力完成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保障安全的监管任务,守住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提升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一、严格主体准入,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

  (一)各所要结合年检验照工作,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彻底解决无证无照、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未单独核准、证照核定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证照内容不一致、证照过期、未亮证亮照经营等问题。

  (二)严格落实总局下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要求,坚持“先证后照”,强化现场核查责任,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不得予以许可,努力实现年底前应发证照经营者持证照经营率达100%的目标。加强后续监管,对经营场所环境、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停业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要依法撤销许可和变更、注销登记。

  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食品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巡查网格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所要依照《关于印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等十个方面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检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手册》规范作用,实行“痕迹化监管”。严格按照分局《关于规范运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手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由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年终统一归集成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提高食品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要狠抓源头,突出农村、经营者仓储场所、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农村食品、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婴幼儿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市场、酒类市场及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加强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深入排查和治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坚持严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认真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及快速检测工作。各所要针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及群众投诉、举报较集中的问题食品,科学确定检测品种,并依托市局食品快速检测中心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大力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的监测模式,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在筛查食品安全风险方面的特殊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按时完成城区所12个批次/月、农村所7个批次/月的食品快速检测计划任务。

  (四)强化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要不断提升通过日常巡查发现食品违法案件的能力,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和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案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

  三、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

  (一)以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义务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不断提高经营者诚信自律能力,切实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所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定期对食品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及时退市和有效处置,从经营源头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省局要求,今年各所要在辖区大中型超市开展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引导经营者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各所要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及《市工商局区分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一是要结合本所实际,借助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重点加强主体准入条件、食品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等基础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能力,确保经营者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二是严格按照分局部署和安排,开展好食品经营者集中培训工作,着力引导食品经营主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守法经营。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按照市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安排和“四规范、五统一”的要求,各所要按时、按质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食品示范店在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消费安全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继续深化“票证通”系统应用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各所要继续巩固“票证通”系统应用成果,加强网上巡查,采取倒逼、食品送货车备案等有效办法,提高系统出票率、数据质量准确率,督促食品批发商准确录入食品的各项信息,及时向购货方提供“票证通”凭证,要引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要求,使用乳制品专用票据模块录入打印“票证通”,对不按要求操作的乳制品批发户要予以锁定并依法予以处理,确保“票证通”系统的常态化使用。

第2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按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改进保险服务,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强化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监管,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爱护好、维护好、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以下是《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内容摘要:

  一、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改进保险服务

  一是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在现有保险服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完善覆盖产、寿险和中介业务的服务标准。二是扎实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在总结首次服务评价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三是推进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深度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邮储等兼业代理机构和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根据过去两年的检查情况,抽取个别公司开展“回头看”检查,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消除风险隐患,将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强化责任落实追究,不仅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

  三、提升保险纠纷化解能力

  一是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结合投诉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的使用情况,规范投诉处理的接收受理、甄别转办、办结审结等环节。二是加强投诉处理考评。进一步强化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督促公司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增强处理时效,提高投诉案件一次性解决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投诉数据分析。加强对投诉处理数据分析,定期形成投诉分析报告,发现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主体,发挥投诉数据预警作用。四是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四、加强信息披露

  及时发布行业投诉情况通报,按月度发布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定期披露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编制并公布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编制2017年度保险消费者信息指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普及保险消费知识

  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编印保险基础教育普及读本。根据保险消费特点,结合保险消费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从社会公众的视角,组织编写《保险消费指南》,为公众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供具体指导。

  六、加强基础建设

  一是完善并落实保险消保各项制度,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压实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二是大力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行业失信惩戒制度,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业务支撑系统建设。

第3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xx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20xx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行商品销售;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20xx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第4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2017年,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打造扬子银行的品牌形象。

  一、总体目标

  继续加强标准化创建管理,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立足我行特色与市场定位,从提高客户体验度出发,打造精细化的服务品牌,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

  1、继续推进文明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

  认真计划2017年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在总结和分析2016年各网点文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2017年文明服务工作方案进行优化。一是对神秘人检查项目与我行实际需求匹配程度进行进一步验证,充分听取基层网点的合理建议,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与服务目标对检查项目进行局部调整;二是继续加强检查与监督,通过不同途径的检查,督促各网点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的常规性与积极性;三是调整优化考核方式,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为前提,对目前的网点文明服务考核指标与比例进行调整,充分发挥考核对网点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巩固服务提升的效果;四是继续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新员工标准化服务的培训与教育,煅练其服务礼仪与标准化服务水平。

  2.加强对网点人员服务工作分级分层监督管理

  2017年,全行文明服务工作的推进与开展,重点要从网点会计主管与分理处主任着手,明确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网点每周最少召开一次服务工作例会,探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方法,会议记录按时上交服务办;二是,要求各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文明服务的现场检查与检查力度,对于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起到提醒与监督整改的作用;三是,要求各管理人员对于本网点文明服务的工作开展形成自己的目标与方案,并指导督促各网点逐步实施。四是,对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效果进行考核,促进其主动性与积极性的提高。

  3.加强金融消保制度学习

  不断修订文明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对基本服务规范、服务环境、仪容仪表规范、服务礼仪规范服务监督规范等方面进行细化,让规范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是加强网点督导,指导网点加强对员工的消保理念与合规操作习惯培训,促进全行上下形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氛围;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将消保知识培训与测试纳入2017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当中,提高员工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各网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公众教育宣传方案,在大力宣传营销我行产品的同时提升广大客户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4.严格投诉管理工作。

  一是将投诉处理时限与处理结果纳入支行考核,及时统计投诉处理情况,形成相关报告,按时报送监管当局;二是对典型案例与普遍性案例及时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法,形成案例分析,供全行学习借鉴;三是结合监管部门对我行投诉管理的考核依据,制定对各网点投诉管理工作的考核方法,提高网点重视度;四是继续加强对基层网点投诉处理能力与技巧的培训,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五是对于投诉多发的环节,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分析,查找是否可以通过流程、技术等因素从源头上减少投诉的发生。

  5.优化调整各项服务管理制度。

  一是对服务办之前下发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进行统计汇总分类;二是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和基层网点的意见,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调整;三是检查现行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满足我行目前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查缺补漏、细化完善,严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工作,制度先行。

  6.切实开展各项文明服务创建工作

  根据省联社、银行业协会、文明办等相关部分的要求,指导各网点积极开展标准网点、星级网点、文明窗口、先进员工等各项创建工作,在为我行争取荣誉的同时进一步有效提高员工服务素质与我行整体服务水平。

   2017年,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打造扬子银行的品牌形象。

第5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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