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优秀士兵事迹材料500字【汇编三篇】

事迹材料 2022-12-04 点击:

事迹材料从范围上分,可分为集体事迹材料和个人事迹材料。集体事迹材料是体现群体的先进事迹。个人事迹材料是体现个体的事迹材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四有优秀士兵事迹材料500字【汇编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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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学生,团结同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是位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教师先进事迹材料。

一、 踏遍黎村苗寨,心系穷乡孩子。

**同志1990年以优异的成绩从师专毕业后,主动要求到偏僻的黎、苗居地琼中县红岛中学任教,把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了山区的教育事业。为了黎、苗同胞的孩子不失学,曾老师的足迹踏遍了这里的每一个黎村苗寨.有一次,当他听说一名苗族学生辍学回家准备成亲时,立即连夜走了三十几里山路赶到苗寨,劝说家长,让孩子回校上学。为了提高黎苗同胞的科学文化素质,曾老师不计任何报酬的为他们补课。他还多次从自己微薄的工资里挤出钱来,为贫困的学生交学费、买学习用品…。曾老师那无私奉献的品德受到当地黎、苗同胞的一致赞誉。

二、 甘当配角,无私奉献。

**同志1993年底调入三亚市藤桥中学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众所周知,化学、生物实验工作又脏又累,还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待遇又低。但曾老师不计个人得失,为尽快改变农村学校实验教学的落后面貌,他超负荷地工作,一人兼全校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和全校的实验教学任务。他白天在旧仓库里寻找仪器药品,晚上在实验室鉴定、提纯试剂;他利用节假日和中午休息时间准备仪器药品,利用晚上时间给学生上分组实验课。在短时间内,使藤桥中学的化学实验开出率达到100%。1994年,在全省普及实验教学检查中,藤桥中学获得99.3分的好成绩,列全市第一名,并受到省教育厅的表彰奖励。1998年,全市教学评估检查中,藤桥中学实验教学部分列全市第一名。

三、 制作教具,服务教学。

为改变农村学校实验室缺乏实验器材的状况,曾老师认真研究实验教学大纲,钻研如何运用不同的教具突出课堂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他认为通过自己制作教具,是解决农村学校实验器材缺乏的好方法

四、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曾老师积极投身于教研、教改实践,潜心研究教材教法,大胆进行实验教学改革,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他在长期的实验教学实践中,总结出了“实验引导探索教学法”和“问题模式教学法”等许多宝贵的教学经验,他率先进行实验综合能力考核,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受到全国中学化学教育学会的重视。曾老师善于在教学实验中总结经验,并将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用于指导教学。他的论文“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浅谈”入选“如何实施素质教育”大型学术文库,受到教育专家的充分肯定。93年以来,曾老师撰写了大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共有25篇获奖或发表,其中国家级6篇,省级奖11篇,市级奖7篇。

五、 实施素质教育,服务农村经济。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曾老师在完成常规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服务当地农村经济建设。为配合农技部门推广水稻抛秧新技术,他利用节假日,辅导学生进行抛秧、插秧的对比实验,调查结果使当地农民放心采用抛秧技术,促进了当地粮食的大幅增长。为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曾老师不辞辛劳,奔波于藤桥的各个田间地头,义务帮助农民分析土壤成份,指导农民改良土壤,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10年来,曾老师辅导学生科技项目共获得各种奖励30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16项,市级11项。

由于**同志各方面的突出表现,他先后荣获“海南省优秀教师”、“三亚十大杰出青年”、“海南省优秀科技辅导教师”等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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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信访调处工作

__,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黑龙江省讷河市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3月开始任__监狱办公室主任,5月被市委组织部抽调到市委信访调处中心政法室工作。

一、努力加强理论修养,端正工作态度,思想认识水平逐渐提高

他通过深入学习《宪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信访工作是我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选派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是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我市新形势下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具体步骤,对增强挂职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开阔眼界,增长才干,了解体察社情民意,从而更好地履行各自承担的职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二、耐心细致接访,依法公正调处,处理问题能力明显增强

政法室接待的绝大多数都是涉法涉诉的案件,所以在处理上绝对不能感情用事,而是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事实清楚、确实有理的来访,找准问题症结,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在调处红岗区上访人王秀芳讨()要劳务费一案过程中,他与全室同志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查看有关法律文书,反复与红岗区信访部门沟通,认定王秀芳确实是有理访。对于事情迟迟不能解决,他们多次向上级打报告反映情况,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使这一涉及众多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望尽快解决。在接待连续上访24年、已经75岁高龄的黄延俊一案过程中,他能从当事人年迈体弱的实际出发,主动帮助其联系援助律师、亲自到其家中了解情况、认真帮他分析问题的成因和解决途径,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最终在政法室全体同志的努力下,使这一上访老户息诉罢访。

 三、珍惜锻炼机会,严格要求自己,个人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从接到组织通知、到信访调处中心工作的那一刻起,他就深切的体会到:这是组织上对后备干部的重视和厚爱,也是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学习锻炼机会,更是对事业心、责任感乃至于工作能力的测试和检验,所以他深感工作光荣,责任重大。一年来,他没有临时观念和应付凑合思想,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接访调处工作中。从5月12日第一天上班起,他都能热情对待每一位来访的群众,全力协助主任处理每一件案件,认真作好工作记录,整理好各种基础材料,主动承担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充分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一年来他参与接访210件次1000余人次,在此过程中丰富了阅历,扩展了视野,磨练了意志,培养了能力,为今后干好本职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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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区*村镇司法所所长*。下面,我把*村镇*营村法律服务室建设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

*营村位于*村镇的西南方向,距*村镇政府约10公里,该村有240户,800多口人,典型的以农业种植为主,在全镇23个村中属于中等村。今年初,*村镇党委政府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具体策划下,结合市、区两级新农村建设精神,决定在*营村开展法律服务室工作试点。法律服务室的建立使镇级法律服务团的职能在农村得以延伸,使法律服务的内容更贴近群众,更有针对性,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树起了一道法律服务保障的屏障。

法律服务室是在村设立,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专业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的法律服务机构。

 一、法律服务室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法律服务室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办公地点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文化大院。人员由村专职人民调解员一名、律师一名、退休法官一名、司法助理员两名组成。日常工作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负责人,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管理。

(二)工作制度。为了规范法律服务室的运行,我们采取“三二一”项措施,即建立了三项制度,登记制度、统计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制定了两项职责,法律服务室工作职责和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明确了一则纪律,一套程序,法律服务室工作纪律和法律服务室工作程序。同时为了规范运作,我们把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等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在法律服务室内设立自由索取处,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在工作室设置法律服务需求箱,收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服务的针对性。

(三)工作模式。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由村专职人民调解员、职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基层司法助理员组成。平时由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岗值班,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民间纠纷,收集整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二由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坐诊”,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调解重大涉法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每个月的15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由司法助理员值班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定期开展适合农村的,农民易于接受的以案说法式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座谈。司法所定期利用村宣传橱窗宣传与农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专职调解员统计的法律服务需求情况,定期到服务室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保障。*营村法律服务室是在村文化大院专门腾出了一间办公用房建立的。区司法局为法律服务室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等办公设施。律师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由镇里每人每次给予400元的经济补贴;村专职人民调解员由镇里每月给予200元,区司法局再给予100元的经济补贴。为使法律服务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我们制定了“热情、依法、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建立了岗位责任、咨询调解登记、信息收集反馈、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并通过工作考核、发放人民调解员补贴等措施规范调解工作,调动服务室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法律服务室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室成立4个月以来,共接待群众各类法律咨询21件、39人次。为村级组织提出法律意见1次,组织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干部法律讲座(包括同农民聊法交流活动)3次。同时,周边的一些村民也慕名前来咨询法律问题、其他村的干部也邀请我们给他们村的村民代表讲课聊法。法律服务室的建立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了村“两委”班子依法办事能力。法律服务室的建立为村干部提供了便捷、免费的法律“快餐”,使村干部在组织咨询的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村“两委”班子还与法律服务室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由律师列席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重大事务决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今年上半年,为了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法律服务室举办法律培训3次。培训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专职调解员、村民代表和基层党员,极大的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学法热情,提高了村干部依法管理水平。

(二)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畅通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过去村民有了矛盾纠纷就知道找政府,动不动就集体上访。现在村里有了法律服务室,一方面法律服务室定期的根据农民的法律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村民的法律知识素质,增强了村民依法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村民有了矛盾纠纷通过到法律服务室咨询,由法律服务室的专业人士为村民“指路”,畅通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如该村农民工田万臣在开发区企业工作期间受伤,在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明确告知其要及时走工伤认定程序,依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时,该村民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真不知道这里还这么多规定呢,以前觉得打官司没钱请律师,敢情还有法律援助可以派律师帮我打官司,真是没想到”。法律服务室综合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打破了过去单一咨询的法律服务方式,变单一咨询为综合服务,大大的满足了农村和农民的法律需求,提高了村内各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了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减少了群众维权的盲目性,促进了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

(三)强化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法律服务室的建立有效的整合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充实了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力量,为群众搭建了一条依法解决问题的桥梁,也为政府建起了一道预防矛盾激化的防线,缓解了信访工作压力。特别是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的优势,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农民关心的法律问题,调解新型的、涉法的疑难性的矛盾纠纷,为农民提供便捷、及时的法律服务,达到了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目的。法律服务室运行几个月来,*营村无一人上访,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矛盾纠纷基本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满足了农村农民和社会组织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党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其中需要造就的新型农民的条件之一就应当是学法、懂法、用法。通过开展法律培训,进行普法教育,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专职调解员、村民代表、党员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工作,一方面满足了农村农民一般性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也为农民和农村社会组织深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建立了联系,搭建了平台。同时政府通过补贴等形式,引导律师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和农村的社会组织,满足了农民和社会组织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法律服务室的建立整合了区域内法律资源,延伸了司法行政职能,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提升农民的维权意识,满足了农民和农村社会组织的法律需求,畅通农民的维权渠道,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完善提高,确实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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